第一章 总则
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,改善公司管理, 提高经营效益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章 管理范围
第一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:
一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;
二 各种工作流程、规程的改进;
三 新产品开发、营销、市场开拓的建议;
四 现有产品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;
五 制造工艺、设备、技术的改进;
六 原辅材料节约、三废利用;
七 品质的改进;
八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;
九 安全生产;
十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;
十一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。
第二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:
一 夸夸其谈、无实质内容的;
二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;
三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;
四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;
五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。
六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。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,委员由各部门经理及员工代表组成。在该委员会中设立专门小组,如建议合理化建议审查组、处理组、执行组,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、登记、整理、评审、传递、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。
各组的管理权责如下:
第一 审查组(由各部门经理及员工代表组成)
一 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;
二 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;
三 制定和实施例题 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;
四 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;
五 总结、评估、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。
第二 处理组(人力行政部)
一 负责合理化建议箱的管理,案件的收取。
二 决定提案是否受理,对不受理者,通知建议人;
三 受理的合理化建议办理登记、编号、送审。
四 审查后的提案及施行效果调查、追踪、报告资料的整理保管。
五 召开审查会议复审合理化建议及建议的提出和说明。
第三 执行组(建议的部门)
一 对裁定采用的合理化建议策划执行。
二 合理化建议执行前后的对比分析。
三 启发倡导部属的合理化建议活动。
第四章 管理程序
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,并进行必要的培训。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。该建议要用公司统一的合理化建议表填写。合理化建议表主要记载事项:
一 建议人姓名、部门、职务;
二 合理化建议日期;
三 合理化建议原因或理由;
四 建议方案或措施;
五 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;
六 其他事项。
员工建议可送达意见箱、送到人力行政部。意见箱每周开启一次。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。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,征招建议。收到合理化建议后即进行登记、编号,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,同一日合理化建议视为联名。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合理化建议单位初审。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,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。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。初审认可后,委员会进行复审。复审中对合理化建议划分等级,并落实合理化建议执行部门和主办人。
合理化建议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:
A级,重要的,多为创新性、能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的;
B级,较重要的,多为改良性的,有一定经济效益的;
C级,一般性的;
D级,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。
对合理化建议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、追踪,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对合理化建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、效果评估、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。
将合理化建议结果作成报告产拟订奖励方案,报委员会核准后张榜公告。
合理化建议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、专有技术和成果,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。
第五章 奖励第一 奖励办法
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以上,且均不采用的,发给奖金200元。
凡1季度内提出建议累计20项以上的部门, 发给部门奖金500元。
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,发给奖金2000元
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B类的,发给奖金1600元
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C类的,发给奖金800 元
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D类的,发给奖金100-400元
第二合理化建议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、专有技术和成果,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。
第三 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,给建议人追认奖励。
第四 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合理化建议人主持,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。
第五 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合理化建议奖。
第六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,不列入工资总额,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。